胜博发官网,胜博发国际娱乐

图片
法律咨询热线:12348
当前位置: 依法治市 > 立法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连云港市行政机关统一执行司法文书电子送达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 时间:2017-05-30 16:40:59
  • 来源:市司法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连云港市行政机关统一执行司法文书

电子送达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机关应诉的效率和水平,深化被诉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机制,切实推进各类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结合全市行政机关应诉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行政机关范围内统一执行司法文书电子送达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第一条 司法文书电子送达(以下简称“电子送达”)是以提高审判效率为目标,依托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通过专用电子送达系统在人民法院和诉讼当事人之间实现安全的文书送达和数据交互过程。

第二条 除法律规定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不得适用电子送达外,下列文书适用电子送达:

(一)案件受理通知书;

(二)应诉通知书;

(三)告知当事人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审判组织变更通知书;

(四)开庭传票;

(五)听证通知书;

(六)举证通知书;

(七)执行通知书;

(八)限期履行通知书;

(九)缴费、缴款通知书;

(十)审判信息查询须知;

(十一)其他诉讼文书。

第三条 建立全市行政机关应诉信息库。各行政机关应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积极主动适用电子送达制度,提高应诉效率,无须在诉讼过程中另行填写同意电子送达方式确认书。各行政机关要将负责出庭应诉(或负责文书接收)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单位地址等必要信息提供给本市两级人民法院,单位地址变更及相关人员工作调整的,应将变更信息于3个工作日内告知人民法院。

第四条 电子文书签收方式。被诉行政机关在收到文书送达短信提示后应当及时登录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输入案件查询账号、密码等信息,依次点击“文书送达”、“待签收文书”,查阅电子版司法文书。

第五条 电子送达效力。电子送达与传统送达方式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被诉行政机关点击诉讼服务网上电子版司法文书的时间视为送达时间。被诉行政机关应在收到文书送达短信提示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网站查收文书,期满视为自动送达。

第六条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电子送达考核通报制度,各被诉行政机关应高度重视电子送达工作,认真、及时与受理案件法院做好应诉衔接相关工作。对因未及时接收电子文书,未及时应诉举证,导致案件实体败诉的,纳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予以扣分。 

第七条 对不能适用电子送达方式而适用传统送达方式送达的相关证据和法律文书,原则上由人民法院按照应诉信息库中的相应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送达。诉讼过程中不须另行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第八条 实行诉讼卷宗电子阅卷。全市各被诉行政机关可登录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通过网上预约进行预约阅卷,得到法院确认同意后,凭案件编码和案件密码登录网站查阅卷宗材料。

第九条 全市行政机关应加强应诉大数据分析工作,不断提高应诉质量。在行政应诉工作中发现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要主动自我纠错,努力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

第十条 相关行政案件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参照本意见规定执行送达工作。

第十一条 本意见由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