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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
广大社会公众: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连云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现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公布向你们征求意见。请你们结合实际对文稿内容进行研究,若有意见建议,请于2016年2月20日前提出书面意见,意见可以传真或者交换至市法制办法规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fzbfgc@163.com。
联系电话:85825651(兼传真);联系人:李睿。
附件: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