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436/2024-00045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02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连云港市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8年11月,市政府办公室出台《连云港市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连政办发〔2018〕166号),出台5年多来,全市电子商务诚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基本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突出的失信问题得到规范治理,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023年11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修订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层面关于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市发改委牵头修订起草了《实施办法》。
二、制定过程
市发改委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工作要求,认真学习省政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通过考察调研、召开座谈等多种方式,组织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以及东海县、灌云县、赣榆区召开专题会议,梳理起草重点和难点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实施办法》初稿。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网络征求意见、走访行业协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对《实施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经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形成《办法》审议稿,最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三、《实施办法》基本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为三个部分26条,即:总体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了调整表述,明确电子商务诚信建设指导思想,提出我市构建以信用为基础,以实时监控、智能识别、风险预警、科学处置为主要特点的电子商务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等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重点工作,根据《电子商务法》增加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内容,删除归集电商主体信用举报信息,调整红名单、黑名单规范表述,明确开展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管、开展电子商务信用奖惩和电子商务诚信宣传教育等5个方面主要措施,围绕我市电商产业发展特点创新提出开展电商失信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电商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强化电商企业失信大数据预警分析等内容,并结合我市实际明确22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删除了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的规定。明确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制度落实、加强诚信建设3项措施。